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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锦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9-05-1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张蔚

常州市龙锦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学校名称是“常州市博爱教育集团”,下设三所学校,分别为“常州市博爱教育集团博爱小学”、“常州市博爱教育集团怡康小学”和“常州市博爱教育集团龙锦小学”,系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是六年制的完全小学。

第 三条  学校实行总校长负责制,总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实行校务会议集体决策制度。

第 四 条  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学生服务,为家庭服务,为社会

服务的办学思想。

第 五 条  学校以“博学 仁爱”为校训;以“行知天下事,涵养博爱心”为集团精神;以“用生命感受生命,用爱心滋养爱心,用智慧启迪智慧,用心灵体悟心灵”为办学理念,办成一所流淌艺术气息,飞舞灵动个性的自由成长的艺体活动中心。

第 六 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

第 七 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础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 八 条  学校由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 九 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总校长、执行校长、副校长,教师发展部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后勤保障部主任。学校内设发展策划部、教师发展部、学生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工作部门,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

第 十 条  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执行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总校长意见并任命。执行校长对总校长负责、协助总校长分管各校区的常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博爱小学党支部。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规划制订、评职晋级、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课程改革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负有参谋、联络、监督的职能。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在学校和家长之间沟通传递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

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学校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级制、服务型、精细化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扁平式管理。将“年级”作为运行主体,调整科室管理部门的职能,将更多的管理和运行放到级部。以级部为“块”、科室为“条”,在集团办学中推行条块结合的组织架构,从而实现收与放、分与合的转换,保障学校运行的顺畅,避免低效和耗散。

第二十条  分级制管理。坚持“哪个层级获得的信息最充分,就在哪个层级做出决策,或者由哪个层级的人员参与决策”的决策原则。决策前要广泛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独立思考,分析比较,判断选择。如需向领导请示不要让领导做问答题,而应让领导做选择题。

第二十一条  服务型管理。管理团队服务于教师,教师服务于学生和家长。注意从服务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处理事情。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拖不推、不等不靠。服务要了解需求,满足合理需求,引导不当需求,提升高位需求。

第二十二条  精细化管理。学校管理必须时时有格、处处有格、事事有格、人人有格。不仅要明确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更要明确怎么干。因此流程至关重要,但要将工作流程简单化,不搞繁琐哲学。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

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

学工作坚持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因材施教,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文明礼仪、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有较高水平,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

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注重基础、提高效率,负担合理、讲究学

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

(一)  关注课堂教学常规,有效指导教师进行备课、上课、作业、课外辅导、成绩考核等教学“五环节”。不断完善与改进教育教学常规,使日常教育教学落到实处。

  (二)  加强教育教学业务学习,锤炼教学素养,提高教学技能,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三)   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科研指导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

(四)  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课堂教学努力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创设主动交流的开放的学习氛围,以学生学为主,有效组织学生尝试、交流、辩论、反思、完善,让学习真实发生,让学生成长发展。

第二十七条  通过各学科课堂教学,努力让学生养成善倾听、会思考、有思想、乐表达的学习品质 。

第二十八条  实施科学的评价。坚持多元化的评价体系;注重学业的形成性评价,落实过程性评价;积极实施发展性评价。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导处组织好平时质量调研和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把好质量关。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卫艺工作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

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校运动会、小型体育竞赛及艺术类科技类活动。

第三十一条 指导好学生课外、校外活动,为学生课间、午间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安排健康有益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2018版)》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成立集团学生发展部。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关爱他人、呵护环境、个性灵动、胸怀世界的”的出彩博爱少年。

(一)     建立博爱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以“生本位”、“高品质”为目标,不断完善博爱德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博爱德育工作水平。

(二)     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落实德育课程,按照义务教育标准,上好道德与法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他用。

(四)     精心设计、组织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德育活动,以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力量激励学生。开发利用和统筹地方和校本课程,做好各类专题教育和仪式教育。

(五)     组建德育工作队伍。增强全员育人理念,对班主任(副班主任)的班级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培训、推优评先、绩效考核。对全校教师的德育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培训、推优绩效考核。对各类校外德育队伍进行整合,做好校外辅导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六)     细化学生行为规范。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制定相应的集团学生自主管理制度,抓好各项学生常规的检查、反馈、落实。根据上级各类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进行各类学生推优评先。并对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经程序进行各类惩戒。

(七)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和指导班级、年级、校区、集团四级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和各部门一起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八)     构建社会共育机制。主动联系本地宣传、综治、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卫计委等部门、组织,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搭建育人平台。

第五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教学与教育科研的管理包括:

(一)    教研活动管理:(1)教研活动的开展。(2)教研组活动的组织与督促。(3)教研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二)    课题管理:(1)课题的申报、中期评估、结题。(2)组织各类论文的撰写、参评。(3)课题研究的过程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学校核心课题的引领下,架构逻辑性强、层次性丰富的课题研究网络,采用“分层领衔、智慧导向、互动学习、课题评价、成果奖励”的日常化过程管理机制,为研究落实提供保障。

   (一)   课题负责人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负责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课题开题论证书,制定课题研究阶段计划,撰写课题研究阶段总结。定期组织召集课题组全体成员开展研究活动,做好课题研究中期评估与结题报告,保障课题研究落实到位。

(二)   课题组成员要坚持“求真、求实、求精”的态度,把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课题研究方案,准时参加每次课题组活动,并做好记录。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撰写案例或论文。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三)   课题的日常管理由学校教科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课题在研究时,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学校教科室对课题可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研究情况。

第三十五条  优化校本研训,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专家引领、同课异构、沙龙研讨、跨科教研、课程故事等方式,让教师迅速成长。

(一)      未雨绸缪:学校对未来几年师资队伍建设有一个宏观的、整体的规划,使师资培养有适度的超前性和储备期,从而适应学校高位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      量身定做:在教师队伍的打造中,根据教师自身的不同情况,为教师的未来谋划,提供相应量身定做的方案,努力让二者形成合力,使教师和学校都获得最大程度的发展。

(三)      雪中送炭:关注教师的内在需求和学校发展的结合,有针对性地为教师发展提供平台与帮助。

第三十六条  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

(一)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颁发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推荐的教材、教辅管理要求实施教学,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加快或推迟教学进度。

(二)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实践活动。

(三)     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社区的资源条件,组织开发校本课程。

(四)     引导教师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提高课堂效率。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新生编班每班学额不超过48人。学校不设重点班、快慢班。

第三十九条  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在班级学额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接受符合条件的借读生或转学生。

第四十条    学生因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出国出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和休学期满后的复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关于成绩考核和升级、跳级,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按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进行期末一次考试,考查着重在平时进行;其他学科以平时考查为主,期末进行水平性监测,保证教学质量。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如因学生生理上的缺陷或因病尚未恢复健康,由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可免考或免考其中一部分。学生免考科目不评定成绩。

   (二)   学生各学科成绩有不及格者,学校于新学年开学前组织补考。

   (三)   少数智力超常且身体健康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参加高一年级考核成绩优秀,学校批准,可以跳级。

第四十二条  关于毕业、修业和升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学生学完小学规定课程,操行合乎要求、考试科目毕业考试成绩及格(或补考

及格)、体育及格者,允许毕业,由学校发给全市统一的小学毕业证书。

   (二)   考试科目毕业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仍有不及格或体育不及

格者,不予毕业,有学校发给全市统一的小学修业证书。

   (三)   应届毕业班学生除年满十六周岁,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不论是否达到毕业

程度均升入初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配位入学。

第四十三条  关于奖励和惩戒。

   (一)   学校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并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   学生因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章,可酌情处理。处理由学生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后执行。学生受的处理意见记入学生登记表。

   (三)   学生受处理后达一学期,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后,可以撤消处理意见。

第七章   教师和职员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的规章。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段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酬,聘期以一个学年为一聘。

第五十条 学校对在职在编教师实行《常州市博爱教育集团绩效考核方案》,对取得教育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四条  集团各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未经教育、物价部门批准,不自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会计按《会计法》行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五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创设一流的办学物质条件。

第五十八条  集团各学校后勤部门协助做好集团的食堂、消防、安全治保工作,防止学校财产的流失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文体局批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区教育文体局批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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